调解过程中,需坚持“律法与习俗兼顾、公正与温和并重”,既不违背朝廷律法底线,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规,又不冒犯各民族习俗禁忌,尊重双方民族情感与利益诉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调解人员需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解读朝廷规制与民族习俗,换位思考、循循善诱,引导双方放下隔阂、各让一步,摒弃针锋相对的对峙心态,秉持理性包容的态度,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互利共赢的调解共识。以温和调解之举、公正无偏之态,传递朝廷和夷安边的善意与决心,彰显怀柔之效。
调解流程规制
调解流程,当定规范、明步骤、严要求、强监督,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公正透明、全程可查、可追溯,杜绝流程混乱、暗箱操作之弊。
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主动向卫城提交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也可由双方部落首领代为上报卫城;卫城接到申请后,需在三日内响应,立即联合双方部落首领,共同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确保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诉求。
调解之时,先由双方当事人依次陈述自身诉求、出示相关依据,阐述纠纷发生的缘由、自身的立场与诉求,调解主体认真倾听、详细记录,不随意打断、不偏袒一方;随后,由调解主体结合朝廷律法与民族习俗,对双方诉求进行梳理、解读,指出双方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耐心开展疏导劝说、协调立场。
双方达成共识后,共同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与执行要求,协议需由卫城官员、双方部落首领及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由卫城与双方部落分别存档备查,确保协议落地执行、有据可依。调解全过程需详细记录,形成调解档案,妥善保管,便于后续核查与追溯。
牧场之争专项调解规制
牧场之争,乃边地汉夷之间、诸夷部落之间最为常见、最易激化的纠纷,直接关系到双方族人的生计与利益,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冲突、祸及边安,当定专项之规、施精准之策,仿昔年蒙古与汉人牧场之争的成功调解经验,精准化解、妥善处置、长效巩固。
调解牧场之争时,需坚持“尊重传统、实地勘察、公平划定、协议约束”的原则,优先尊重双方世代相传的传统放牧范围,结合土地归属、放牧习惯、草场承载力等实际情况,由卫城官员与双方部落首领亲自带队,深入牧场实地勘察、丈量,明确双方放牧边界,避免模糊不清、留下隐患。
同时,引导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详细的放牧协议,明确放牧时间、放牧范围、草场养护责任,约定双方在牧场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再次发生争端。对拒不配合调解、刻意挑起纷争、破坏草场秩序者,调解主体予以温和引导、耐心劝说,对劝说无效者,予以适当约束、按规制警示,确保纠纷得到彻底化解、牧场秩序得以维护。
调解协议执行规制
调解协议,乃化解纠纷、巩固调解成效的核心载体,当严执行、强监督、重实效,确保协议落地见效、不打折扣,杜绝“调而不解、解而不行”“签而不执”的现象,真正实现纠纷彻底化解。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部落首领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格约束本族族人,认真传达协议约定,督促族人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不得擅自违背协议、再次挑起争端,若族内有人拒不执行协议,部落首领需及时制止、予以劝说,确保协议在族内落地执行。
卫城官员负责全程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定期深入双方部落、纠纷现场,核查协议执行进度,了解双方履行情况,对违背协议、再次挑起争端者,予以警告、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按本策相关规制予以追责问责;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分歧,及时介入、妥善协调,确保协议执行到底、纠纷彻底化解。
同时,建立协议执行回访机制,定期回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其满意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巩固调解成效。
纠纷分类调解规制
边地纠纷种类繁多、成因复杂,若一概而论、简单处置,难以实现高效调解、彻底化解,当分类施策、精准调解,根据纠纷类型、情节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制定差异化调解策略,明确调解重点、优化调解方式,确保调解工作高效、精准、实效。
牧场、土地等资源类纠纷,侧重实地勘察、明确归属、划定边界,结合传统习惯与律法规定,兼顾双方生计利益,制定长效约束机制,避免再次发生争端;财物类纠纷,侧重公平核算、合理分配,核查财物归属、数量与价值,引导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化解利益冲突。
习俗分歧类纠纷,侧重尊重差异、耐心疏导,解读双方民族习俗,引导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尊重彼此的习俗禁忌,化解文化隔阂;情节轻微的日常纠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