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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章 零花钱级投资?(1/2)

    “华置董事会核心人物冯生表示,无惧任何恶意收购行为,目前已联络各大财团,随时准备应对晨星控股的‘进犯’。”

    本报亦独家采访了华置另一创始家族代表——东亚银行执行总裁李生。据其透露,冯家率先背弃承诺,擅自推翻两族先辈订立的协议,强行排挤原合伙人。

    李家所持的16.64%华置股权绝不会转让予冯家;至于是否会出售给晨星控股,李生并未明确回应!

    《明报》作为香江精英阶层的重要舆论阵地,也深度参与了此次华置事件的报道。

    其头版设计颇为耐人寻味:将秦迪、李黄瓜与冯家家主的照片以三角构图置于头条,并用箭头标示三方之间的博弈关系。

    “秦迪与李黄瓜系一致行动人?”——这正是标题所在。文章首先解释了这一财经术语:

    “依据港府颁布的《收购与合并守则》,所谓‘一致行动人’,指的是基于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及默契,暗中协作,通过任一方达成对某上市公司控制权获取的行为。”

    全球各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收购案,皆严防此类“一致行动人”操作。证监会处理相关纠纷时,往往不拘泥于书面证据,只要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协同行动,便会直接否决收购合法性!

    一致行动通常极为隐秘——多方共同锁定目标公司,为求出其不意夺取控股权,会指定一人作为公开收购主体,正面挑战目标企业;其余合作者则在幕后悄然吸筹。待控股地位稳固后,突然联合发难,此时目标公司已无力回天。

    正因其破坏力巨大,全球各地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规管极其严厉:只看实质,不论形式。

    《明报》推测秦迪与李黄瓜构成一致行动人,并非空穴来风。文中分析指出:

    “元旦期间,媒体曾披露李黄瓜旗下的长江实业有意全面收购华置。倘若在此过程中,李黄瓜选择退出并将手中股份转售秦迪,冯家必将陷入绝境,秦迪便可轻易实现对华置的掌控!”

    那么,李黄瓜此举动机何在?或许他的真正目标,是市值远超华置的中华煤气。据悉,他已从祁德尊家族购得8.78%的中煤股权。

    更有消息称,他正秘密接触中煤第二大股东希慎集团,若成功拿下对方持有的14.31%,再从第四大股东手中取得4.36%,其持股比例将超越第一大股东李兆吉。

    因此,华置与中煤这两场战役,极可能是秦迪与李黄瓜联手策划的一场震动香江资本市场的战略布局!

    此次爆料,《明报》可谓掀起波澜,查墉此次举动可谓胆识过人。

    须知此类信息犹如捅破马蜂窝,稍有差池,便可能令《明报》自身陷入被狙击的险境。

    可金墉仍批准刊发,一个文人何以涉足如此高危博弈?

    原因其实简单——这篇社评实为李黄瓜亲自执笔,托付金墉代为发布。

    至于李黄瓜为何甘冒风险主动曝光?自然事出有因。

    自香江财团成立以来,他与长江实业始终未能跻身其中,此事早已令他夜不能寐。

    《明报》虽收人之托,却也不敢牵连太深,于文末以加粗字体特别注明:

    “观点源自交易所金融业权威专家某某某,与本报立场无关!”

    此篇报道发布之际,秦迪始终保持沉默。

    然而晨星系反应迅速,当日上午八时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环球卫视全程直播。

    梁安邦出任发言人,严词驳斥《明报》不负责任的失实言论:

    “本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从未与李黄瓜先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官方、正式或非正式合作与交易。”

    “……《明报》毫无根据的揣测已对我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已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明报》公开道歉。”

    “……至于那位金融界人士,我们将直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处理。”

    李黄瓜本人也紧随晨星控股之后,通过长江实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他在会上猛烈批评金墉是以狭隘之心揣测君子之行,《明报》的相关言论纯属不负责任的诽谤。

    这番话几乎让查包衣怒不可遏。

    他一度想要将真相公之于众。

    然而这一次,李黄瓜支付的酬金实在太过丰厚。

    其中一部分款项,正是用来让《明报》保持沉默的封口费。

    尽管心中愤懑难平,但既然收了对方的钱,查墉也只能忍气吞声,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毕竟,李黄瓜虽因多次被秦迪抢先布局,未能达到平行时空同期那般风光的地位,

    可经过二十余年经营,仍是城中举足轻重的豪富之一。真要撕破脸,《明报》根本承受不起后续压力。

    再加上另一个更为棘手的人物——秦迪,对此事始终未置一词,既无表态,也不曾流露对《明报》有任何动作之意。

    一方拿了好处闭嘴不言,另一方则毫无反应。

    查墉权衡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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