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最终欧洲的放映权被罗兰的东家,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买下,售价七百万美元,美洲的放映权给了奈飞,价格一千万美元,东南亚及日韩的播放权归了索尼,价格六百五十万美元。
当然,这个价格是有点虚高了。
正常情况下,是谈不下来的。
老外们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个离谱的价格,是因为秦宣将该地区的dVd版权和翻拍权二一添作五,也一起打包出售了。
……
谈完生意,气氛又轻松下来。
秦宣算了一下,《调音师》这还没上映呢,光卖海外版权,他就卖了2350万美元。
要知道,这部电影的成本才1200万啊!
并且,这1200万还不是秦宣自己付的。
因为当时他对外宣传的是3000万投资,又放出去了百分之四十的投资份额,刚好1200万,而哪怕就是这1200万,中影和光线还是溢价才抢到手了。
两家一共实际支付给了秦宣2000万。
等于说,秦宣从头到尾都是在空手套白狼,不仅一分钱没出,还落了800万的好处费。
要不大家怎么都喜欢挤破头去拍电影呢?
电影的利润确实恐怖!
当然了,这说的是一定能赚钱的情况,要是赔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话又说回来,这几年也算是内地文艺片的黄金时期了,只要拿奖,基本上就不可能赔,一直要等到08年奥运会之后,才会慢慢被商业片压过去。
不过,真要说的话,《调音师》也不算是文艺片,它应该算是商业和文艺的结合,或者说是商业中包含了文艺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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