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法官的回应: 您的功利计算模型颇有创意,但其所有权重和概率赋值,都基于我们对“常规未来”的预测。然而,如果“阈限空间”事件本身代表着一种认知范式的潜在转变,那么我们现有的社会、经济、心理模型都可能失效。您无法用牛顿力学计算量子隧穿的概率。我们缺乏计算所需的数学。
法律勇敢面对挑战的前提是,它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什么。在本案中,我们不知道。我们有的,只是从深渊边缘捡回的几片令人费解的残骸(符号、声波、异常遗体),以及幸存者眼中无法翻译的恐怖。
四、“无法审理”的宣告与新的路径
因此,本席正式提议:
特别法庭应作出“无法审理”(Non Liquet)的正式宣告。 这不是无罪,也不是有罪,而是承认现有法律框架和认知工具,在当前发展阶段,无法对此案作出具有实质正义和智识诚意的裁决。这在国际法中曾有先例,用于处理极端复杂、缺乏明确法律规则的新型争端。
暂停针对四名幸存者的刑事司法程序。 他们不应被定罪,也不应被释放。他们应被置于联邦异常现象研究局(FApRA)的永久性监护之下,但其法律身份应被重新界定:他们不是罪犯,也不是普通病人,而是 “超常事件涉事者” 或 “阈限接触幸存者” 。监护的目的应是保护性隔离、科学研究和人道治疗,其法律依据应是即将制定的《异常事件涉事人员安置法》,而非刑法。
将本案全部卷宗、证据及本法庭各法官意见,提交给一个由国会授权、联合国框架下倡议成立的“超常现象全球治理与伦理委员会”(暂名)。 该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顶尖物理学家、认知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国际法专家,以及来自不同文明传统的智者。其任务不是审判过去,而是为未来制定框架:
建立“阈限空间”的科学分类与风险评估体系。
起草《异常事件国际调查与合作公约》。
研究并提议全新的法律概念,以应对当人类行为发生在现实规则不同的领域时的归责问题。
探讨建立专门的“超常事件国际法庭”的可能性,其证据规则、法官选拔、法律原则均需全新设计。
五、结论:进化的召唤
我们站在法律进化的一个临界点前。Site-Θ是一声来自未知领域的敲门声。我们可以像斯特林法官那样,堵住门,假装没听见;可以像陈法官那样,计算开门与否的利弊;可以像其他同僚那样,尝试用旧屋里的工具(哲学、心理学、神学)去修理门外的未知之物。
或者,我们可以承认:这扇门通向的,可能是一个需要新工具的新房间。 而我们现有的工具,是在旧房间里打造的。
“无法审理”的宣告,不是司法的失败,而是司法成熟的表现——它承认了知识的边界,并将问题交还给更适合的领域(全球性、跨学科、面向未来的治理与知识建构)。这将是一个历史性的先例:法律第一次不是因为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而是因为根本性的认知不匹配,而宣告自己暂时退场。
这可能会暂时损害法律在公众眼中“无所不能”的形象,但将极大地巩固其作为理性与诚实之化身的本质。我们不应强迫法律在它无法理解的领域作出它无法承担的判决。让我们为法律争取进化所需的时间与空间。让我们将Site-Θ的谜题,以及从中归来的四个人,交给一个更宏大、更包容、更有准备的未来。
阿米尔·拉希德
比较法学与法律进化研究所所长
特别法庭任命法官
于哥伦比亚特区
2026年6月3日
[附录:全球异常事件档案索引(节选)与法庭辩论记录]
文件编号: Ap-49-2026-p-01(机密摘要版)
标题: “拉希德法官援引历史疑似‘阈限空间’事件比较分析(初步清单)”
来源: 拉希德法官研究团队,综合公开文献、解密档案及非政府异常研究组织报告汇编。
部分案例列举:
1. “卡利多尼亚迷雾”事件(苏格兰,1902)
描述: 一整支地质勘探队(8人)在已知洞穴系统失踪三周后,其中5人在距离入口数十英里外的开阔沼泽地被发现,严重脱水且记忆混乱,声称在洞穴中“行走数月”。队长及两名队员永久失踪。幸存者携带的指南针全部指向洞穴中心方向,而非磁北。
档案状态: 英国陆军档案部分解密(1970),归因为“集体癔症与地形误判”。民间档案记载,在失踪地点岩壁上发现“螺旋状风化图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