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的是苏菲把这一条写进合同里了,张平安才有机会操作。
“你发催告函的目的是固定证据,上次你见到那个女人之后为了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影响形象所以给公司发了催告函,还款这件事按照合同约定是由公司负责,你只是正常的催公司履约,你全程都是按照合同走的正常流程,合理且合法,没有任何毛病”
“对!没毛病!”苏菲一下子来神了。
“而公司在明知道不还款会导致诉讼这一结果仍然选择拒绝还款,那就是主观不履行合同核心规定的义务,就构成了主观故意违约,而且是违反了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保障你以及帐号的正面形象和良好运营,
这就是根本违约,是违约中最严重的一种,而当所有条件成立的那一刻,你和公司的合同就被法定自动解除,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你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还可以向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