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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小说 > 天幕刷视频,返现一点点 > 第210章 通通发卖!

第210章 通通发卖!(1/2)

    【第三条,正室可以随意发卖甚至打死妾室。】

    【随意打死,我的天呐,这生活在哪个朝代呀?我才疏学浅,实在是不太清楚。】

    【再说到发卖妾室,古代妾室是丈夫的财产,正室作为主母有管家权。】

    【但并不能随意处置家中的财产,就算要发卖妾室,也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对于妾室,正室拥有的处置权其实很少。】

    【平时最多打骂几下,还要被说没有容人雅量。】

    〈“古代杀人好像也是犯法的吧,难道不对吗?”〉

    〈“这个看到了,我真的绷不住笑了。”〉

    这第三条直接就给弹幕整笑了,别说弹幕笑了,古人们也被整笑了,气笑的。

    “这编规矩的人是不是戏文看多了,以为当官的老爷们都是傻的,由着正房夫人这么胡来?”

    妾室:我生活的也没有那么水深火热吧。

    天幕之下的大部分正妻主母们,都愣了一下,这正妻是这么干的吗?

    “我们这样的人家,最重体面。她不顺眼,为什么要杀了她?让她自生自灭不就完了吗?”

    杀了她,还需要到处打点,你知道有多麻烦吗?传出去了,你知道会发生什么吗?

    “那些编规矩的,怕是连我们家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历史上确实是存在正室打死妾室的历史案例,但这种情况实属极端个例,绝非普遍现象。

    这类事件之所以被记载下来,恰恰是因为它们被视作违背礼法的反面典型。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正室的家世背景不足以让丈夫忌惮,丈夫完全可以依据“善妒”这一理由将其休弃。

    “善妒”位列“七出”之条,指的是妻子因嫉妒而阻挠丈夫纳妾或与其他女子往来。以此为据休妻,在礼法上名正言顺,谁也说不了什么。

    所以古代大户人家的正室一般不会干这事——毕竟稍有不慎就可能赔上自己的正妻之位,实在是得不偿失。

    天幕评论区浮起一条带着讥诮的评论。

    (热评 :“懂了,嫡庶有别,等于正妻能发卖小妾,那嫡女自然也就能发卖庶女了,所以嫡子也是可以发卖庶子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看他不爽,直接卖了。”)

    (高赞追评:“破案了!原来‘嫡庶有别’的真实意思是:‘我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把你卖了’!” )

    (下方整齐排列着“恍然大悟”的表情包队形。)

    普通百姓被这逻辑惊得目瞪口呆。

    “我的老天爷!这都啥跟啥啊?照这么说,家里有点身份的,看谁不顺眼就能绑了卖钱?”

    “那不是乱套了吗?!嫡出的少爷看庶出的弟弟碍眼,就能把他卖了?老爷能答应?官府能不管?”

    “这哪是‘嫡庶有别’,这是‘强盗有别’吧,想钱想疯了?还是说单纯的就是喜欢发卖?!”

    天幕之下,那些身为庶子的家族子弟们只觉得荒谬透顶。

    “简直是一派胡言!”

    他们在家中自小读书习字,请的先生、用的笔墨,哪一样不是和嫡出的兄弟们一样?

    若说真有差别,那也只是和身为嫡长子的大哥相比。

    等到分家产那天,嫡长子大哥拿大头,他们分得少些,这道理他们都懂,也认。

    毕竟家族传承有序,大哥肩上的担子最重,多分些产业也是应该的。

    再怎么分,他们名下总归有田产铺子,有宅院仆人,后半辈子依然是锦衣玉食的富贵闲人,这就叫做“有肉吃”。

    但是,“嫡子能发卖庶子”?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且不说他根本不可能被哪个嫡出的兄弟像处置物件一样发卖;

    退一万步讲,就算族规家法全都形同虚设,真让某个嫡子干出这等骇人听闻之事。

    今天这家伙敢卖了他,明天,族里的长辈就能让这家伙在列祖列宗的牌位前跪到双腿残废。

    (评论:“那你要是这么说的话,三国的袁术是不是也能发卖袁绍了。”)

    (追评:“当然可以啦,毕竟一个区区奴婢生的袁绍,凭什么占这么大的地盘,反手就给他发卖掉。”〔狗头保命〕)

    古人们:后世子孙,你们正常一点啊,真的不能卖了,再卖就没人可以继承家业了。

    三国

    “混账!无知竖子!安敢如此辱我?!”

    袁绍正在饮酒,闻言当场一口酒喷了出来,脸色瞬间涨红,随后一把将酒杯摔在地上。

    “啊~气死我了,还有完没完了,卖卖卖,卖你个头,我先把你这个满嘴胡诌的家伙给发卖了。”

    他最恨别人提起他的生母出身,结果现在却是被当众嘲讽,袁绍几乎要气疯了。

    与此同时,袁术挠了挠头,眼睛发亮,真的可以吗?好像有点心动了。

    “哈哈哈,说得好,说得妙!袁本初啊袁本初,你个婢女所生之子,也敢与我这堂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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