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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军事法庭(1/2)

    随着西征大军在天山南北站稳脚跟,防线稳固,屯田展开,一套高效运转的军事-行政机器已然成型。

    然而,岳云深知,欲使十万大军在远离中原的绝域之地长治久安,仅靠兵威与一时的怀柔远远不够。

    必须建立起一套深入军心、兼顾公平与激励,并能与未来长治久安方略衔接的制度根基。

    于是,在赵构的总体方略指引和朝廷默许下,两项在西征军中酝酿已久、此刻条件趋于成熟的重要制度——军事法庭与战功授田——开始进入全面推行与细化完善阶段。

    一、 明法正典:军事法庭的建立与运行

    “咚、咚、咚!” 三声沉重的鼓响,在别失八里城西新辟的校场上空回荡。

    校场中央,临时搭建了一座三尺高的木台,台上设一长案,案后坐着三人。

    正中者,乃西征行辕新任“军法司”主事,姓郑,名宪,字文直,年约四旬,面容方正,不怒自威。

    他出身律学世家,精熟《宋刑统》及各类军法条例,更在枢密院职方馆有过历练,以铁面无私、明察秋毫着称。

    左右二人,一为从军中高级将领中选任的“陪审将校”,一为从随军文吏中选拔的“录事参军”。

    台下,黑压压站满了被要求前来观审的各营将士代表,以及部分被允许观礼的归附部族头人、城中百姓。

    气氛肃杀而凝重。

    今日,是别失八里“行军法会”首次公开审理重大案件。

    所谓“行军法会”,便是制度化、公开化的军事法庭。

    此前,军中虽有军法,但多由各级将领临机处置,标准不一,且难免因个人好恶有所偏颇,更缺乏公示环节,易生猜疑。

    岳云与行辕高层几经商议,决定借鉴宋初“三衙”审讯与地方“州院”推勘相结合的模式,并加以变通,创立此“行军法会”。

    郑宪用力一拍惊堂木,声若洪钟:“带人犯!”

    两名军法司执法士押着一名被剥去甲胄、仅着囚衣的士卒上台。

    此人面色灰败,但眼神中仍有几分桀骜。台下响起轻微的议论声,许多人认出了他,乃是某军一名以勇悍闻名的都头,名叫王虎。

    “人犯王虎,原背嵬军前部第三都都头,”

    郑宪展开卷宗,声音清晰,确保台下能听见,“经查,光启十三年九月十八,王虎所部奉命押运粮草自哈密至别失八里。

    途经黑风口,遇小股流匪袭扰辎重队尾,王虎率部击退之,本是有功。

    然,其于追击溃匪时,不听号令,擅离押运路线,深入戈壁三十余里,虽斩首三级,然致使所押粮车无人守护,险遭另一股埋伏匪徒所劫,幸得后续友军及时赶到,方保无虞。

    王虎,本司所控,尔违抗军令,擅离职守,置重要军资于险地,依《武经总要·罚条》及西征行辕新颁《行军律》,该当何罪?尔可有辩?”

    王虎梗着脖子,大声道:“俺认违令!但俺杀了三个匪徒,也是功劳!若非俺追得紧,那些匪徒岂能溃散?粮车最终也未失,何罪之有?将军用兵,尚讲究临机应变,俺见敌溃,追而歼之,何错之有?”他自恃勇力,又有些战功,且认为最终未造成损失,故而颇不服气。

    台下观审的士卒中,也有部分人低声附和,觉得王虎虽有过,但情有可原,且毕竟杀了敌。

    郑宪面色不变,看向一旁的陪审将校:“李都指挥使,依你看,王虎所为,在军中当如何论处?”

    那位李姓都指挥使起身,抱拳道:“回主事,末将以为,军令如山。

    押运粮草,首要之责乃护粮周全。王虎击退当面之敌,是其本职。

    然其贪功冒进,擅离押运路线,致使粮车失去主将守护,此乃大忌。

    今日侥幸未失,若因此例一开,日后人人效仿,押运之事,谁人肯尽心守护?岂不乱了章法?其行虽勇,其心可诛!

    当严惩,以儆效尤!”

    李都指挥使乃宿将,深知军纪乃军队生命线,尤其后勤辎重,关乎全军生死,容不得半点侥幸。

    郑宪又看向录事参军:“参军,依律当如何?”

    录事参军翻开律条,朗声道:“依西征行辕新颁《行军律》第七条:凡受命守地、押运、戍卫等专责,擅离职守者,无论有无后果,杖八十,削其本职,降等叙用。

    若致贻误军机或资敌,视情节轻重,可处斩刑。王虎所为,正合擅离职守之条。其追击斩获之功,可另案叙功,然功过不得相抵,尤不可抵擅离职守之重罪。”

    “王虎,尔可听清了?”

    郑宪目光如电,射向王虎,“军中专责,重于泰山。尔之勇,可用于当面歼敌,不可用于违令贪功。今日若因尔之‘勇’而恕尔之罪,他日他人效仿,致粮草不继,大军溃败,尔可能担此千古罪责?功是功,过是过,军法昭昭,岂容混淆!”

    王虎脸色由红转白,冷汗涔涔而下。

    他本就不是愚笨之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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