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个尖锐问题,地方一些执法部门,有时对铁路公安查获的这类案件管辖权有争议,协调起来费时费力。
盛城处则重点反映了内部单位保卫面临的新情况。
一些铁路附属单位搞“增产节约”,利用闲置场地、车辆搞点小加工、小仓储,或者对外提供一些劳务,这本是好事,但安全管理责任往往不清晰,容易成为治安死角。
货场防盗依然是个老大难,虽然有改进措施的设想,但苦于没有专项经费。
他们还提到,随着企业开始注重经济效益,个别内部单位对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整改要求,有时以“影响生产”为由推诿应付。
郑城处的反馈相对“温和”,但反映的问题是具普遍性的,很多年前就有,并且一直存在。
就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一个派出所管几十公里线路、几个车站,民警疲于奔命;非警务活动占用精力过多。
如频繁参加地方各类“综合治理”行动、配合地方处理非铁路治安纠纷等;民警知识结构老化,面对新情况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渠道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