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效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传达部党组批复精神,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各处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内部工作机制的优化完善”。
并宣布将成立指导组,加强调研和指导,这次会议,旨在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树立标杆,消除疑虑。
第二步,下发指引,自主申报,会议结束后,以局党委名义正式下发《关于优化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吸收了局试点和几个典型单位的经验,提出了若干原则性、方向性的建议。
如:理顺内部指挥协调关系,可探索建立相对高效的业务指挥体系;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和实战应用。
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加强技术装备的规划、管理和应用培训;优化基层勤务运行,科学界定职责,提高警务效能等。
意见明确,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模板,不下达硬性指标。
各铁路公安处可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优化方案,报局备案即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局将给予关注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