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查支队、法制处,警务保障处等,为针对未来可能增多的经济案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和对外协调提前规划。
这并非要求所有新局完全一致,而是提供一个“强化专业、分工协作”的框架选项,各局可根据自身任务重点,在基本框架下进行微调。
对于管辖范围相对较小、任务相对单一的铁路公安处,则继续沿用现行架构,但鼓励其借鉴新局经验,优化内部运行机制。
这一设想的“超前”之处,在于将原本在九十年代后期、甚至更晚才会逐步推开的“公安处升格为公安局”及内部专业细化改革,提前了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