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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考题模式(1/2)

    陆为宽神秘兮兮看了看左右道:“文瑞,关于女文学馆考什么这件事,我只能告诉你,你万万不能外传。”

    “为什么?”陈凡疑惑道。

    陆为宽苦笑:“因为这件事是大家约定俗成,只在宗室、勋贵和官宦圈子里传播的事情,万一被别人听去,什么人都来考,那……”

    他言有未尽之意,但陈凡已经听懂。

    说白了这其实也是大梁上层贵族把持的一条家族女性出头之路,一条用女性巩固家庭地位的捷径。

    大梁就连女文学馆这件事所知者都很少了,更别提女文学馆考试里的内容了。

    “所以,馆阁体只是这场录取之试最基础的东西。”

    陆为宽点了点头:“除了馆阁体,还有《女四书》。”

    陈凡皱眉:“《女四书》?跟科举一样?取其一言,做篇文章?”

    陆为宽摇头:“每年考察的方法完全不同,我仅也只从寇大人口中听说过寇小姐当年参试时宫中考察的题目。”

    说完,从袖中抽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

    陈凡接过对方手里的纸,展开一看,里面竟然不是文章,而是一件真实发生的案例。

    天监十一年六月丙申

    承审官:徽州府知府李崇礼

    书吏:刑房司吏王守中

    仵作:户房算手陈九畴【此案出自明代,明代仵作实际已经成为专职,但还不能算“吏”,只是苦力类人员。因为仵作在明代没有“品位”,大多由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的普通百姓担任。直到清朝雍正年间,仵作才成为一种政府设置的专门负责验尸的“衙役”,也只有在成为衙门正式吏役后才有正式的工作待遇。所以我觉得这个地方突然出现一个户房算手成为了仵作,大抵是因为仵作没有地位,也没有官家身份,所以不能出现在正式文书上面,最后只能拉一个在现场,或者跟现场相关的人来充数?也不一定,这点存疑。】

    据歙县申详:本县民妇汪门周氏,夫汪宗显于天监九年病故,遗茶山六百亩、宅二所。周氏依《大梁律·户律》夫亡无子守志者承夫分条,立女户营茶。夫族汪宗远等联名具告,指其违《女论语》营植家私、僭越外事,求依户绝法归产宗族。

    汪宗远控:

    周氏身为未亡人,当恪守《女论语》治丝执麻,酒浆菹醢之训,今竟亲赴屯溪茶市,与商贾论价争衡,更擅改祖制炒青工艺,实属牝鸡司晨之悖行!

    周氏辩:

    茶山契书载明系先夫天监三年置办私产,非祖遗祭田。妾身虽赴茶市,然皆遣户丁程大年交割,妾惟居后堂掌总账,合《内训》内闱治家而不逾阈之义。且岁纳茶课银八十二两,较先夫在时反增三成,敢问何罪?

    干证程大年供:

    小人代主母行销茶货,每旬携账册禀于内室,市价升降皆由主母朱笔记认,确未见其抛头露面。

    勘验文书……【此判牍原件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成化徽州司法档》,文中略过不水】

    【试为堂官,堂断此案,作文一篇】

    陈凡看完此卷宗后,反而更加疑惑了,这道题,到底是在考什么?

    确定是在考《女四书》里的内容?

    这时,陆为宽又抽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道:“这是寇小姐当年答试所作之文。”

    陈凡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歙县周氏营茶山案当合女教大道》

    盖闻《女诫》有云: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周氏既称未亡人,当效古之贞姜待符而死、令女截耳守节,今乃以素手执商贾筹算,此非但违《女论语》治丝执麻之训,实破乾坤纲常之大防也!

    《内训》曰:妇人无阃外之交,况敢与市井争利乎?茶山者,利薮也;议价者,秽行也。周氏不念《女范》三从之诫,妄逞四德之伪,妾请以女教正其罪!

    《女论语·守节章》明示:夫死同穴,志不可移。绩麻治茧,守业于兹。周氏若真守志,当效汉之桓少君椎髻布衣,岂可营植茶山?彼以户丁为辞,然《内训·慎言章》云:妇人不涉外事,虽仆隶勿私语。遣人市易,犹自玷清名!

    ……

    看完后陈凡直接被整了个无语,这哪里是个女人写的文章?

    要是按照那寇小姐的意思,周氏直接啥也不能干了,丈夫死了的那天开始,周氏就拿刀子抹了脖子算了。

    但不得不说,这篇文章又是很契合这个时代很多人的价值观的,可以说,不仅在三观上,甚至在宗族伦理上,这篇文章都是这个时代又红又正的好文章。

    但陈凡看到这篇文章总觉得眼睛要瞎,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寇小姐也……嗨……

    “所以,这位寇小姐最后有没有考中女文学馆?”陈凡很是好奇。

    陆为宽摇了摇头:“没有,就是在这题上,她失了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据后来寇小姐所言,当时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在这个考核中获得了甲上,最后进入了下一轮,最终被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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