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界定之严、管控之实,立官员私用报备核查之制,驿丞负责审核官员报备内容,核实使用用途、时长,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使用期间,驿卒负责监督,核对使用情况与报备内容,若发现不符,立即上报驿丞;使用结束后,驿丞核查使用情况,确认无违规、无超标,方可办结。
同时,明确官员私用的禁止性条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私用、滥权私用,确保官员私用合理、合规。
官员私用费用规制
夫官员私用驿站资源,虽允合理使用,但需坚守“费用自理、不占公帑”之底线,若费用公付、占用公款,则与私用滥权无异,必致公帑流失、政风败坏。故官员私用驿站资源,当定规则、明权责,仿兵家“公财公用、私用自付”之理,费用自理、不占公帑,杜绝公器私用、铺张浪费,确保官员私用不违规、不损公。
费用自理之制,明确具体、严格执行,官员私用驿站任何资源,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挪用驿站经费抵扣,不得要求驿卒、驿丞免除费用,不得借职权之便少缴、免缴。
费用标准之制,统一明确、贴合实际,按驿站公用资源使用标准足额缴纳,私用马匹按使用时长、马匹品级核算费用,私用客房按客房标准、入住时长核算费用,私用物资按物资数量、价值核算费用,费用标准与百姓、商人一致。
费用管理之制,规范有序、全程留痕,官员私用费用需在使用前预缴,或在使用结束后三日内足额缴纳,缴纳时需开具统一凭证,凭证需注明使用内容、费用数额、缴纳日期、官员姓名,由驿丞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驿丞负责每日核查官员私用费用缴纳情况,若发现官员拖欠、少缴、免缴费用,立即上报驿路总管,予以追缴,并予以警告;若官员挪用驿站经费抵扣私用费用,按违规私用从严追责。同时,严禁驿丞、驿卒擅自减免官员私用费用,若有违反,与官员同罪追责,确保官员私用费用自理、不占公帑。
官员超标私用界定规制
夫官员私用,虽允合理使用,但需守标准、不逾矩,超标使用则属滥权私用,必致公器滥用、朝廷威严受损,犹兵家之官员逾矩,必乱军纪、损军威。故官员私用,当守标准、不逾矩,仿兵家“官守其规、不逾其矩”之理,严禁超标使用驿站资源,杜绝滥权妄为、违规逾矩,确保官员私用合规、有度。
官员超标私用之界定,标准清晰、边界明确,凡官员私用驿站资源,超出报备范围、超出规定标准、超出使用时长,皆属超标私用,一律按规追责。具体界定有四:
其一,马匹使用超标,官员私用马匹,不得选用紧急公文专用快马,不得超报备时长使用,不得擅自增加马匹使用数量,不得要求驿卒全程护送(特殊情况除外);
其二,客房使用超标,官员私用客房,不得占用三品以上官员专属客房,不得超标准配备食宿、器物,不得擅自占用多间客房,不得延长入住时长超出报备期限;
其三,物资使用超标,官员私用驿站物资,不得超数量、超范围取用,不得取用驿站紧急储备物资,不得将私用物资转借他人、据为己用;
其四,权限使用超标,官员不得利用职权,要求驿卒优先提供资源,不得指令驿丞违规审批私用申请,不得借私用之名占用驿站公用资源谋取私利。
为强化超标界定与管控,立官员超标私用核查之制,驿丞负责日常核查,核对官员私用报备内容与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超标行为;每季度由卫城专人联合驿丞,开展官员私用超标专项核查,重点排查违规超标、滥权私用行为,确保任何超标私用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精准界定。
同时,明确超标私用的例外情形,官员因紧急公务、突发情况需临时超标使用,需立即上报驿路总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事后及时补报、说明情况,否则仍按超标私用追责。
官员超标私用追责规制
夫官员超标私用驿站资源,乃滥权之举、乱纪之行,若不严追责、肃风气,必致禁令松弛、乱象丛生,损害朝廷威严、影响军政要务。故官员超标私用驿站资源,当严追责、肃风气,仿兵家“官违则惩、严惩不贷”之理,依规弹劾、从严处置,以惩戒官员滥权,彰显禁令威严。
追责之制,分等定罚、分级处置,以超标情节、危害程度,定处罚之严宽,覆盖所有违规官员:
其一,情节较轻者,官员私用轻微超标,未造成重大影响,一经查实,立即上报朝廷相关部门,予以书面警告、罚银十两,追缴超标使用产生的额外费用,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
其二,情节较重者,官员私用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私用、屡教不改,予以降职处分、调